第一節清代火災概況
我國在清代處于封建社會的末期,也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開始的時期。清朝初年統一全國后,在康熙、雍正、乾隆年間社會經濟得到一定的恢復和發展,全國人口顯著增多。據記載,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全國共有20,559萬人,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已增至41,298萬人。四北京城“第宅云連,市廛棋布,為四方云集之區”,其繁榮景象曾超過明代,特別是正陽門外工商業空前繁盛,車水馬龍,游人不絕。除南京、漢口、揚州、杭州、蘇州、廣州等著名城市外,地處交通要道的天津、濟南、太原等城市的商業也相當發達。由于建筑技術的提高,許多官殿、樓宇等經過重建,成為規模宏偉的高大建筑物,有些一直保存至今。例如在北京城內,順治八年(1651年)重建的天安門城樓高達33.7米,正陽門城樓高36米,天壇祈年殿高38米,鼓樓高45.7米。又如山東曲阜孔廟中的大成殿,亦高達24米。但是,清代社會的發展已長期處于停滯狀態,嘉慶年間以后封建統治日益衰落。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由于資本主義列強的侵略和清王朝的腐敗,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清朝政府在兩次鴉片戰爭和甲午戰爭中戰敗后被迫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使我國不再是獨立自主的國家。隨著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勢力日趨擴張和深入,封建經濟逐漸解體,本國資本主義產生并且綏慢發展,因而出現了近代的工業、交通運輸業和商業。最早出現的中國人所創辦的近代工業,是清政府洋務派興辦的近代軍事工業,如1865年在上海創立的江南制造局制造輪船、槍炮、水雷、火藥等,天津、濟南等機器局亦制造槍炮、火藥等。后來民族資本主義在紡織、面粉、火柴等輕工業中開始發展起來。但這些廠家的規模一般都比外資企業小。在近代工業企業中,已使用蒸汽機、電動機等機械,并制造、儲運和使用多種化學危險物品。當時進口的煤油除用于生產外,也開始日益廣泛地應用于照明。清代末年還有三十余個城慎開始使用電燈照明。近代工業的出現和發展,使沿海和內地一些城市的面貌逐漸變化,火災危險性出現了新的特點。而廣大農村和很多城鎮生產仍然十分落后,這些地區的火災危險性基本上與從前相同??偟目磥?,在1840年鴉片戰爭前后,全國火災情況已經有所不同。隨著社會情況的變化,整個清代的消防事業經歷了復雜、曲折的過程。
一
從北京城的火災情況來看,清代紫禁城內和正陽門外的火災仍然比較突出。據記載,康熙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1680年1月4日),紫禁城內“太和殿災,丑時火自西膳房起,延燒后門、中右門、西斜廊,寅時至正殿,復后斜廊、中左門,至已時火息?!睋Q發現起火時,康熙皇帝玄燁正準備上朝視事,當他聽到太監趕來報告火警時,慌忙從乾清官內出來觀看,太和殿一帶已經煙火沖天,玄燁急命百官率領御林軍取金水河水撲救,終于將大火撲滅。經調查,這起火災是由于六名做飯的太監用火不慎所引起的??滴趸实壑I示:“此等人在禁城不小心謹慎,致此火災,不能寬免?!币蚨厥抡呔惶幩?。嘉慶二年(1797年)十月二十一日,乾清宮交泰殿發生火災,其原因系一名承值太監將熏籠燒炭埋悶后死灰復燃。當晚起火時,“勢甚猛烈,坤寧宮前檐已為熏灼所及”,嘉慶皇帝顆琰亦感到“寐食靡寧?!惫饩w十四年十二月十日(1889年1月16日)夜,“貞度門不戒于火,延燒太和門及庫房等處?!碑敃r已選定次年正月十五日在太和殿舉行光緒皇帝載活的結婚大典,為婚禮準備的各種服飾與禮儀用品均被燒毀。后來舉行婚禮時,因為太和殿來不及修繕,不得不在臨時搭建的席棚上張燈結彩。光緒皇帝對這起火災十分惱火,曾斥責宮內值班官員和護軍“于禁城重地,并不小心看守,實堪痛恨。著交刑部嚴行審訊,按律定擬具奏?!贝送?,咸豐九年(1859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朝廷戶部存放冊件的稿房亦曾發生火災,“延燒大堂各司”,“延燒、拆卸房屋二百余間?!睋Q,“火三日不息,存檔悉毀,故戶部無陳案可稽?!碑敃r正在追查戶部鈔票局舞弊案,咸豐皇帝懷疑“部吏為鈔案久不決,故舉火冀滅跡”,下令將該部二十余名宮吏革職,聽訊。后來戶部稿房火災案與鈔票案都不了了之。光緒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1889年9月18日),北京天壇祈年殿發生火災。當時雷雨交加,“祈年殿匾額被雷擊落,陡然火起”,守壇官兵鳴鑼報警,步兵統領發令箭傳集官兵及水會赴救。雖經“竭力救護,火已燎原,無從措手”,“搶護祈年殿寶座八座,祭器多件,隨即撲滅,未延及他處?!弊裾栈实壑I旨,天壇奉祈“劉世印職司典守,疏于防范,實屬咎無可辭,著交部議處”,其他有關官員亦被著令查處。
清代初年,北京最繁華的地區并不在達官貴人聚居的內城,而在正陽、崇文、宣武三門以外。特別是正陽門外一帶,商店、酒樓、排販很多,人煙稠密,大柵欄已是有名的商業區。這里街巷狹窄,板房茅屋等易燃建筑密集,經常發生火災。如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三月、二十六年二月,正陽門外民居先后起火成災??滴跷迨晔滤娜?,正陰門外廊房頭條王彩生靴帽館,因為入睡前未熄滅油燈而引起火災,“燒毀瓦房二十四間、灰櫥四間?!鼻∷氖迥?1780年)五月十一日,正陽門外發生一起大火,“計焚官民房四千七百有七,并延燒牌坊城樓?!惫饩w二十六年(1900年)五月二十日,在義和團起義的烈火中,大柵欄老德記藥房被焚燒,“火勢猛烈,四面飛騰,延燒甚兇”,大火持續了一晝夜,大量房屋被焚毀,④正陽門城樓亦被延燒。隨后,八國聯軍入侵北京時,又在這一帶進行熒劫。清代北京有一首竹枝詞描寫大柵欄受災情形說:“祝融(指火神)虐焰上于宵,金店銀爐一例燒。百萬商民齊束手,市廛景象大蕭條?!睋y計,宣統元年(1909年)北京人日內城三十七萬余人,外城三十萬余人,全年共發生火災64起(內城35起,外城29起),被燒毀46戶(內城21戶,外城25戶),被拆毀20戶(內城9戶,外城11戶),僅內城全年火災所造成的房屋、財物損失折合白銀55,482兩。天津自明代設天津衛以后,由于商業、交通日益發達,又系直隸省城,人煙稠密,火災頻繁發生,有些大火損失慘重。例如,道光十二年1832年),天津“邑城北火災,延燒街市數里,片瓦不存?!惫饩w三年(1877年)入冬以后,河北一帶受災的饑民紛紛逃難到天津,其中一些被救濟的婦女、兒童寄宿在粥廠的席棚中。是年十二月初四日(1878年1月6日),天津城東南角保生所“女粥廠于黎明起火,是日大風,席棚草鋪立時俱著(著火),燒死婦女約二千人?!痹撝鄰S占地長不過十丈,寬不過八丈,其中搭建四排席棚,棚內鋪有許多稻草。主管該粥廠的委員會“平時漫不經心,不戒于火”,“出入只留一門,四周純是籬笆,只計及防嫌,未慮其有變??珊匏净枞?,于起火時,反將此(門)鎖閉。廠內婦女及兒童們見火起伏,覓門逃生,因鎖閉難出,死于門內者不計其數。彼時哀號呼救之慘聲音聞數里?!睋旖颉逗jP貿易報告》(1879年英文版)稱,該粥廠共收容3,119人,燒死2,114人;《天津縣新志)等資料也記載燒死二千余人??墒?,官府事后在為此次火災遇難群眾所立的墓碑上卻錫刻了如下的碑文:“津那東南城角保生所女粥廠義冢記丁丑年(即光緒三年)臘月初四日被災,傷亡大口捌百名,小口壹百捌拾肆名,前后病故貳拾柒名?!斑@個碑文有意將遇難人數大大壓縮,對發生肇事的原因和官府應負的責任一概隱諱,卻在碑額上刻了“皇恩浩蕩”四個大字。這個墓碑在1980年被發現后,現存于天津市歷史博物館,它是民災皇罪的一個歷史見證。
另據記載,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新疆“哈密多火災?!奔螒c十七年(1812年)濟南府齊東縣)營家廟演戲時,“火起,人為列肆(即附近各店鋪)所束不得散,俄頃燒死數百人?!惫饩w三十二年(1906年)五月,遼寧“朝啊鎮忽遭火災,延燒商民并天主教堂草瓦房三千余間?!鼻宕鷸|北地區火災情況突出的,則是吉林省城(原為永吉縣城,即今吉林市)。該城位于松花江畔,系木材集散地,朝廷設有造船廠,不僅木料、柴薪大量堆積,而且房屋建筑大都是木質結構,因而火患嚴重,曾多次發生大面積的火災。例如,光緒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1890年5月13日),“吉林省城牛馬行不戒于火,延燒房屋一千五百余間”,“吉林將軍長順住宅亦被延燒?!钡敗氨换鹭毭裱亟致短帯睍r,身為吉林省最高長官的長順卻“欲藉此改拓增”建私宅,被朝廷斥責為“實屬荒謬”而降級留任。宣統三年四月初十日(1911年5月18日),吉林省城沿江一帶又發生大火。這起火災系“因西門內梨窖王姓煮飯失火”,引燃木板房所引起的,延燒二晝夜,綿延十余里,燒毀萬余家,造成空前巨大的損失。僅據當時吉林巡撫陳昭常報告,城內住房2,458戶被燒毀,度支司署、財政局、工程局、郵政局、電報局、巡瞥局、監獄、官民錢號、醫院、圖書館等被延燒,災區約占全城五分之二?!吧虡I損失約占全城十分之七、八”,“吉林街市繁華之區大半蕩盡,窮民被火無家可歸,扶老攜幼流離道左,滿目瘡痍,傷心慘目?!边@場大火被稱為“吉垣浩劫”,也是清代末年最大的火災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吉林省城巡警局已有一個六十余人的消防隊,“救火素稱得力”,為什么未能及早將火撲滅而釀成巨災呢?據東三省總督錫榮向朝廷奏報稱:“是日午后正值南風大作,沿江一帶既系板道商店,又多板墻、板棚(查省城舊習每因磚瓦不便,輒架木板為屋,江沿一帶尤甚),且開江后江邊堆積木料,比盧如山,天乾物燥,得火即燃”,消防隊日“江岸既為火場,必須繞道取水”,以致撲救四、五小時并拆去幾處火道后,仍然“風猛火烈,未曾少衰”,而消防隊的“隊兵昏暈五名,隊官被跌傷腿骨?!边@時已漸昏暮,官府“兼恐倉猝之間匪徒乘機肇事,且居民紛紛避火轉徙”,于是“分撥兵警彈壓地面”,晚十時以后“風力急增,人力已竭,久則四面蔓延,已成燎原之勢,…救援兵弁及合(全)城官員微夜周巡,幾于束手無措?!笨磥?,木房及木料很多,風大物燥,取水不便等確是造成慘重損失的一些因素,但主要原因并不在于此。當時吉林諮議局在給民政部的呈文中揭露說:“板棚起火,距撫署(指吉林巡撫衙署)尚遠,當經消防隊前往救濟,摧枯拉朽不難撲滅,乃陳巡(吉林巡撫陳昭常)安居署內,忽發自衛之命令,將消防、巡警各隊悉數撤回,全護撫署左右。即司首各員分派警察保護妻孥(兒女),搬運財物,各保全家身之計,并無一人親臨火場,…任其焚燒,聽任蔓延數里,綿延十余里,其中街巷數十道,居所數十處,商事民居萬余家,致吉(林)省數百年之積蓄,蕩然一空,繁華市場變為瓦礫荒涼”,“地方秩序無人維持,巡警持械搶劫,監獄人犯無人看守,因而逃走百余人,消防、陸軍各隊也有乘機攔劫之舉,竟落得全城毀盡,人民…焦頭爛額,或則蓬頭垢面,不流亡于(松花)江涯之上,即號泣于北山之上?!庇纱丝梢?,以吉林巡撫陳昭常為首的地方官吏貪生怕死,茍且偷安,只顧保全自家性命財產,不顧百姓遭秧,致使消防隊無法撲救初起火災,偌大的火場亦無人指揮,“任其焚燒”,這是造成這場浩劫的主要原因。在事實真相披露以后,陳昭常等人被究辦。
據稱,吉林市自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至1930年先后被大火燒過六次,其中三次被燒光,三次大部分被燒毀,因而群眾中有“火燒船廠”的傳說。曾經有一位災民在逃難時寫了一首詩:“去年大水災誰撫,今年燃燒五千戶,千家萬戶成焦土,殘磚碎瓦伴尸骨?!雹龠@是對吉林災民悲慘情景的真實寫照。
二
從南方的火災情況來看,由于建筑防火條件較差等原因,許多地區火患比北方嚴重。武漢三鎮等城市和福建、廣東等地區火災頻繁發生,有的“火燒連營”,造成了慘重的損失。
據清代地方志記載,“漢口為吳楚之要沖,商旅輻輳,居人稠密。時有祝融煽禍,綿延數百家,蓬房編民被災尤酷,親戚莫肯留止,宵啼露處,風雨飄搖,死者強(過)半。此(處)火災非他處可比也!”例如,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六月十七日,“漢口(起)火,燒回龍寺、四官殿、廟宇及房屋,計數千家,焚溺人民數百口”。乾隆十七年(1752年)正月,漢口糧船發生火災,“是夜西南風大作,因網船起火,延燒糧船數千艘?!钡拦舛四?1848年)十二月十九日夜,武昌刮“大風,厲壇角鹽船(起)火,延燒八百艘,至觀音磯估舟被焚幾盡,焚溺者數萬,翌日始滅”。光緒十年(1884年)八月,“江夏(即今武昌)火,黃鶴樓毀”。著名的黃鶴樓在這次被焚毀以后,再也沒有修復起來。光緒十四年(1888年)七月,“漢口大火,燔萬家,燒至漢陽城外”。光緒二十四年八月十六日(1898年10月1日),“漢口鎮東獄廟地方失慎,延燒五千一百七十三戶,焚斃及溺斃三百余人”。光緒三十年(1904年)漢口又發生一起大火,“延燒千余家”,此外,雍正十年(1732年)五月初三日,安微卓陽西城起火成災,“延燒民房四千六百十一間”咸豐六年(1856年)阜陰文發生大火,“燒毀官署民房數萬間”回成都、重慶亦發生過重大火災。如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四月初一日,“成都府大火,延燔官署民舍幾盡…燒兩晝一夜,人力難施救”。④光緒二十年(1894年)七月二十五日傍晚,重慶道門口起火,延燒陜西街、打銅街、長安寺、千廝門正街等地,次日晨熄滅,受災者“約近萬家”。
另據光緒二年福建官府報告:“閩省居民墻屋多系編竹涂泥,煙焰所及,頃刻即成灰燼,是以省城(指福州)每年必有火災三、四起,每次或(燒)千余間,或(燒)數百間不等?!鼻宕堕}政綱要》也說:福建“城鎮皆居民稠密之地,風火尤為堪虞,常有慘遭灰燼者”。如順治十八年(1661年)七月初一日,福州雙門樓起火,“延(燒)民居千余家”。嘉慶十六年(1809年)六月,“福州城中大火,延燒千余間,開元寺、縣署俱燼”。光緒二年(1876年)五月二十六目,福州“南合之三保、三保不成失火…延燒小屋一百余間,又拆去火路一百余間。七月初七夜,城內仙塔街又復失火”。合灣地區許多房屋也是用竹、木、藤、茅草等易然材料搭建的,因而多次發生火災。如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夏,臺灣縣城(系臺灣府治)大井頭街起滅,“延燒店鋪數百間”。嘉慶十五年(1810年)六月,臺灣噶瑪蘭城(即宜蘭縣城)發生火災,“茅屋二千余家移時凈盡,官民皆露處”。咸豐二年(1852年)六月,該城“四結仔巷失火,延燒草瓦房店二百余間,兵房六十間”。同年二月初一日夜,合灣“澎湖媽宮街(起)火,延燒店屋無數,大井頭一帶皆燼”。
廣東的火災情況也比較突出。如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秋八月,海南島“澄邁火災或日一次或一日二次,浹旬間民舍皆毀”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九月二十日,廣東江門河船發生火災,“燒船三百余只,民赴海淹死者無數”。道光二年(1822年)九月十八日,廣州府“會城西關(起)火,三晝夜始熄,毀民舍一萬七千六百余間,西至西寧堡,南至佛山渡頭鬼驛尾,東至回欄橋,北至第八甫…焚死百余人”,當地一名總制官說:“吾粵自有火災以來莫此為甚”。道光、咸豐年間,廣東有些地區在演戲時失火,造成成百上千人死亡的慘禍。如道光十六年(1836年),廣東南??h九江堡紅花廟“演刷失火,婦女奔迸,橋折(斷),墜水溺死多人”。道光三十五年(1845年)四月十日,番禹縣廣州府“學署轅門眾酬神演劇,方卓午有人服(吸)煙,忽風飏其火,盤旋棚際,頃之火焰轟烈,竟燃斃一千四百余人,哀號之聲震道路…尸骨皆層累積沓,又以手相挽”,是日學署戲場起火后,“男婦入學政儀門由考舍扒墻逃避者尚千余人”。據近年來國外出版的《世界記錄全書》記載,“廣州一間戲院在1845年(發生)的一次火災,死人1,670名,是世界上最嚴重的火災”。這當指廣州府學署戲場發生的火災,但從史料上來看,應當認為是世界上已知的死人最多的嚴重火災之一。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廣東“東莞縣石龍鄉新街演戲失火,焚死男女四百余人”,威豐二年(1852年)八月十六日,“新會(縣)禮義都演劇失火,場中焚死男子一百一十余人、婦女九十余人”@這些火災所以造成大量人員死亡,是由于在演戲場所失火后對人員的疏散極不得力,這是一個沉痛的教訓。
應當指出,對于清代火災的一些情況,我國著名文學家曹雪芹(約1715年至1763年)在長篇小說《紅樓夢》中曾作過生動的描述。該書第一回寫道,姑蘇城(即蘇州城)閶門(該城西北門,又名破楚門)外十里街仁清巷內,有個古廟因為跑方狹窄被稱為“葫蘆廟”?!安幌脒@日三月十五,葫蘆廟中炸供,那些和尚不加小心,致使油鍋火逸,便燒著窗紙。此方人家多用竹籬木壁者,大抵也因劫數,于是接二連三,牽五掛四,將一條街燒得如火焰山一般。彼時雖有軍民來救,那火已成了勢,如何數得下?直燒了一夜,方漸漸的熄去,也不知燒了兒家。只可憐甄(士隱)家在隔壁,早已燒成一片瓦礫場了…”。該書第三十九回講到劉姥姥游大觀園的情景時,又敘述了賈府內發生的一起火災。當時劉姥姥剛說起本村有人抽柴烤火的事,“忽聽外面人吵嚷起來,又說:‘不相干的,別唬著老太太?!Z母等聽了,忙問怎么了,丫鬟回說‘南院馬棚里走了水,不相干,已經救下去了'。賈母最膽小的,聽了這個話,忙起身扶了人家出至廊上來瞧,只見東南上火光猶亮。賈母唬的口內念佛,忙命人去火神跟前燒香。王夫人等也忙都過來請安,又回說‘已經救下去了,老太太請進房去罷’。賈母足的看著火光息了方領眾人進來”。
對于姑蘇城的葫蘆廟火災是否確有其事,自然毫無必要去考證。但曹雪芹所說的“此方人家多用竹籬木壁者”,的確是對清代許多地區建筑情況的真實寫照。正如這位作家的一位朋友脂硯齋所評論的:“寫出南直(南直隸系指江南省,即江蘇、安徽一帶)召禍之實病”。由于這些地區大多用木、竹等易燃材料修建房屋,加之毗連緊密,街巷狹窄,一旦不慎失火,火勢就會迅速蔓延而難以控制,“將一條街燒得如火焰山一般”,這類火災是屢見不鮮的。至于賈府的馬棚起火,顯然火勢不大,很快就被撲滅了。但它驚動了賈府的上上下下,嚇得賈母神魂不定,連忙念佛和敬火神。封建貴族家庭對火災的恐俱心理和迷信思想,在曹雪芹的筆下披露無遺?!都t樓夢》中對上述兩起火災的生動描寫,是對清代火災情況的典型概括和藝術反映。
三
我國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有些地區發生強烈地震時,由于房屋震壞、爐灶傾倒等原因常常引起火災,從而加重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清代發生的幾次強烈地震,都伴隨著一些重大火災??滴跏四昶咴露巳?1679年9月2日),北京、三河、平谷一帶發生了一次我國歷史上罕見的強烈地震,據《中國地震目錄》稱,震級為8級,烈度為11度??滴酢镀鹁幼ⅰ酚涊d:是日“已時(即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京城倒,壞城堞、衙署、民房,死傷人民甚眾”。關于京城內引起火災的情況,迄今尚未發現史料可供查考。但在通州、三河、平谷等地,這次大地震均引起許多重大火災。當時“通州城房坍更甚,空中更有火光,四面焚燒,哭聲震天”,“城內火起,延燒數十處,張灣、潮縣亦然”。三河縣在發生地震后,“頃之又聞呼大火且之,乃傾莊后灶有遺燼,從下延燒而然,急命引水灌之”平谷地震時,亦“忽又聞大火且至,莊后灶中余燼,從下延燒而然”??滴跞哪晁脑鲁趿?1695年5月28日),山西太原、臨汾等地發生8級地震,烈度10度。襄汾“城廓無存二三,居人死傷十有八九,烈火燒天,黑水涌池”。當時有一人正作客于曲沃縣,曾寫詩描述該縣地震情景:“祝融(指火神)烈焰火燭天,一時玉石俱成煙,十萬生民同日死,死者焦額亦不延”。④乾隆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739年1月3日),寧夏、平羅等地發生8級地震,烈度為10度強。寧夏城于是月“戌時(即晚七時至九時)陡然地震、變出非常,官署民房一齊俱倒,火起延燒徹夜,官弁軍民馬匹被焚,壓死者甚眾”。據稱,銀川“總兵官署起火,聞印信被銷化”;“官府起火,煙焰直至三日未熄。所存男女沿街奔走,號哭不絕”。⑥乾隆五十一年五月初六日(1786年6月1日),成都、打箭爐(即康定)、建昌(即西昌)等地發生地震(震級7.5級,烈度9度)。打箭爐、建昌等地余震“數月不止,官舍民居俱倒坍,被火延燒無一存者,至八月之后始獲寧居”。乾隆五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1792年8月9日),臺灣縣城及嘉義、彰化等地發生地震(震級6.75級,烈度9度)。據記載,“嘉城地大震,店屋民房倒壞,而繼之以火,一城惶恐無措,民房燒損過半,死者百余人”。
同治九年三月十二日(1870年4月11日),四川巴塘發生強烈地震(震級7.25級,烈度10度)。據藏文檔案記載,是日“方過午時(即上午11時至下午1時),突然發生地震。頃刻間房屋全部倒塌。當脫難者搶救被壓于塌屋斷壁下之男女時,上村敖代巴住房和下村代康涅巴、才久恩窮(住房)毗連之一帶房屋突然起火。風助火勢,越燒越旺,一時大火有燒遍全村上下的危險。當人們跑去取水時,發現村莊附近澆田水槽被震塌裂斷,水源斷絕,眾人不知所措。此時,被壓在塌屋之下還活著的人,被煙熏火燒,難以忍受。個個痛哭慘叫,呼喊求救,眼看著活活被燒死。除代康一家婆、媳、兒子三人外,其他人等雖然一時逃生,但大部分房屋和財物被大火焚盡。土司本人因太陽穴部受傷,仍于五、六天后死去。年敖土司和(他的)兩個女兒被壓在屋下,葬身于火海之中。除撿到勉強可以辨認的尸首之外,肢體再也尋找不到。其他人等雖然燒傷不重,但財物大部分燒毀”。這份檔案資料,比較詳盡地反映了藏族農村地震火災的情況。它生動地說明,由于房屋的抗震、防火性能差,又缺乏應有的安全間距和消防水源,一旦發生地震,就會引起火災,甚至使火勢無法控制,造成嚴重的后果。
四
清代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隨著近代工業生產的出現和發展,近代廠礦企業逐漸增多,煤油、炸藥等化學危險物品在生產、貯運和使用過程中越來越多,蒸汽機、內燃機和電氣也開始得到應用。因而使不少地方增添了新的火險因素,有些近代工業企業相繼發生火災,這是以往歷史上未曾有過的新特點。
據記載,光緒十二年(1886年),廣東“省港輪船華陽號(起)火,焚溺八、九百人”。1889年正式開工生產的官督商辦企業上海機器織布局,于1893年(光緒十八年)失火焚毀(次年恢復后改名華陽紡織總廠,即后來的上海申新九廠)光緒三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1907年10月6日),北京丹鳳火柴公司因工人吸煙不慎發生火災,燒毀一堆木材。當時消防隊出動一百零六名官兵,調用吸水唧筒一架、腕力唧筒二架、水管人力車一架,“幸水力充足,火勢漸滅,近旁木料及房屋并未延及”。1840年以后,隨著近代炸藥技術傳入我國,生產和貯存炸藥的工廠和彈藥庫發生起火爆炸事故,開始成為一個嚴重問題。
本來清代在使用傳統的方法制造和貯存黑色火藥時,同明代一樣,曾多次發生火災和爆炸。如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七月十七日,漢口“火藥局災,延及武庫,兵戈舞于市,觸磚石,死者無算”。雍正四年(1726年),天津“南城樓災。(該城)樓素儲火藥,一日守兵以鐵鏟刮藥觸甕,火出,樓乘藥飛去,所觸處墻壁俱飛,人民中之死者無算”。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十月,成都南臺寺中所儲藏的火藥,“突然火發如迅雷,一轟聲聞數十里內外,地皆震動”,“寺中棟宇蕩然,竹樹摧折”。成豐六年(1856年)十月,武昌“火藥局災,傷人甚眾,斃者以千百計,五百里外地皆震動,房屋傾倒不計其數,制造貯備之火藥三十萬斤一時燃盡”。咸豐九年七月,山東省城(濟南)火藥庫因“該管各官并不小心看守,致令失火,被轟三營火藥一萬三千余斤、軍需局寄存火藥一萬六千七百余斤,并延燒民房二十余間,城垣、貢院均有震坍”,一些官兵員役及附近居民亦有傷亡。同治五年(1866年)六月十九日,濟南火藥庫在收發火藥時起火爆炸,霹靂一聲,煙霧彌漫,熱氣逼人,湖水變熱。城墻炸塌十余丈,許多房屋損壞,大量居民傷亡,景象“慘不忍睹”。據一名賣油的商販回憶說,那時他“正為人盛油,忽覺滿面熱水撲來,眼前昏黑,以手摸之則四壁皆士,我之油簍與買油之人均不見,氣悶欲死。忽頂上透一光,我大喊一聲,遂以镢刨土,我乃扒出耳,彼處已無人煙居民矣”。
自十九世紀六十年代起,清朝興辦近代工業的機器局,開始制造新式槍炮和炸藥等軍械。有些機器局和軍械庫曾經發生起火爆炸事故,造成重大損失。例如,光緒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1890年11月6日),設在安徽當涂縣境內的長江水師提標中營火藥局發生一起重大事故。當時“庫藥轟烈,聲震如雷,火烈風狂,須臾間全局燒盡”,“局儲火藥槍子并銅帽、槍炮等件轟毀無余,轟斃壓斃營兵三名、居民十七名,受傷居民五十余名.…被飛火延燒民間房屋一百二間,瓦房震裂瓦片揭去茅草一百十一戶”。這一事故“因守局官兵均被轟斃,無從查悉”。光緒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1900年2月14日)。廣東潮州“金山機器局(起)火。時有潛入盜(火)藥者,誤引火發立斃,轟然一聲,烈焰漲天,震動二百余里,北至大埔、三合,南至澄海,地皆震動,附近民屋傾倒數十間,壓斃居民十七人”。
光緒年間天津軍火庫先后發生兩起重大事故。天津守臣向朝廷奏報,光緒三年三月二十九日(1877年5月12日)夜,“大風暴雨,雷霆震爍,竟將火藥局墻擊倒,轟然一聲地震動,……經冒雨撲救火勢,藥力猛烈異常,不可向邇(即不可接近)。幸地高隔絕,兼值大雨如注,尚未延燒民房。事后查計焚毀火藥軍裝價銀約值十余萬兩,震塌附近民房八十多戶,壓斃男丁八口,壓傷男婦六口”;并聲稱:“此次天災實出意外,人力所不及防守,弁兵應免置議”,由于當時直隸總督李鴻章等未將詳細情祝如實上報,光緒皇帝載湉渝令查明“被燒之件核計價值若干及有無遺失的銀,據實奏報”。直到光緒五年一月,李鴻章等才奏報稱:“天津城內水月庵寄存軍械,被燒銅帽九百余萬粒,自來火子八十余萬粒,帳棚(篷)六千四百余頂,馬步槍五千五百余桿,炮車三十八輛及手槍、皮紙門火、馬鞍、木架等件,共合價銀四萬五千余兩”;“因系照例免賠,是以未經具奏,此外各軍餉銀并無遺失”。這次上報的損失折合銀兩數,竟此當初報告數減少了一半多,無疑是“大事化小”而有意壓縮了,而且把“照例免賠”辯解為“未經具奏”的理由。這顯然是李鴻章為首的一伙官僚為了逃脫罪責而欺騙朝廷。對此,光緒皇帝十分不滿,他在上諭中指示:“局存軍械,理宜嚴密巡防,此次被燒之件甚多,實非尋常。倉庫物件猝遇水火可比,所有被燒物件除擇修搭放外,其余仍著責令承管各員分別酌賠,以示懲儆,并著該(總)督(指李鴻章)嚴飭在事之員嗣后務宜周密防范,不淮稍涉大意”。光緒二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1899年7月2日),天津火藥庫又一次發生重大事故。據記載,“北洋各項火藥向于離天津城四十里外緊靠北運河之浦口地方建立藥庫,分別存貯,庫房附近另有小藥庫五間”;是日夜間“小藥庫內所存棉藥忽然轟發,該弁兵等即喚附近村民趕緊救撲”,“大藥庫未被牽連”,而“小藥庫存棉藥十余萬磅及未裝彈子之無煙藥銅殼七百余個均被轟毀”,“據查浦口小藥庫棉藥突然轟發,系天干物燥,強水回酸所致”。對這次事故負有責任的于總等官員,因“事先疏于防范”而被革職。
上述案例說明,在近代工業生產帶來新的火險因素的情況下,消防安全工作沒有相應地跟上,特別是由于清朝大小官員疏于防范,以致一些火災和爆炸事故造成了嚴重的危害。
五
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在清朝政府腐敗無能、屢次戰敗的形勢下,外國侵略軍在我國許多城鄉進行縱火破壞,使我國遭受了巨大的損失。例如,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八國聯軍入侵北京時,頤積園的弘仁寺等建筑物和正陽門外繁華地區曾被焚毀。是年八月二十一日,清廷慶親王奕劻等在奏折中報告:“八月初三(1900年8月27日)夜,洋兵寓前門內城上,不戒于火,以致城樓被毀”。在此以前發生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軍于咸豐六年(1356年)十月侵入廣州。是年十二月十四日,廣州西關失火,延燒洋館。事后,英國侵略軍不問情由,竟然縱火焚毀附近民房,“一晝夜毀數千家”。第二年三月,無產階級革命導師卡爾·馬克思在抨擊英國政府侵華政策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從中國傳來的消息令人悲恨:也許我們很快就聽到廣州完全毀壞的消息。廣州城郊有五千棟房屋,已被英國人焚毀”。這篇文章還轉引了歐洲資產階級新聞報刊的如下報道:“我們(指英國侵略者)過去曾經深信我們可以開槍,可以縱火,可以破壞,但結果只是使我們的敵人底(的)勇氣和決心更加增加”。在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以前,馬克思已經義正辭嚴地指出,第二次鴉片戰爭“這段歷史自始至終只能令人厭惡”。
1860年(咸豐十年)10月英法聯軍焚毀圓明園,是近代史上外國侵略者在我國土地上所犯下的最大的一樁縱火罪行。圓明園(包括附園長春園、萬春園),坐落在北京西北郊,自康熙十八年(1709年)開始興建,經過雍正、乾隆等朝代一百五十余年擴建、整修,占地達五千二百畝(350公頃),共有一百多處建筑群,其建筑面積約十六萬平方米,略大于故官建筑面積的總和。它集中了我國南北方園林藝術的精華,并修建了一些歐洲文藝復興時代的宮殿、庭院(俗稱“西洋樓”),園內堆山理水,景色優美,被譽為“萬園之園”。圓明園不僅以園林藝術著稱于世,而且收藏了大量珍寶、文物和圖書,也是一座宏偉的皇家博物館。園內還有包括正殿、朝房、衙署及寢宮等在內的宮廷區,雍正至咸豐數代皇帝長期在此居住和處理朝政,使它成為僅次于紫禁城的全國政抬活動中心。這座離宮式的皇家園林凝聚了我國勞動人民的聰明才智和無數血汗,是中華民族和人類的文化珍寶。
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法聯軍攻占了天津、通州,清軍敗退,咸豐皇帝逃往承德避暑山莊。1860年10月6日至9日(咸豐十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由英國侵華軍總司令格蘭特將軍(General Sir Hope Grant)和法國侵華軍司令孟托邦(GeneraldeMontauban)率領的英法聯軍闖入圓明園,大肆進行搶劫和破壞。他們把園內能夠攜帶走的珍貴文物與金銀財寶劫掠一空,有些拿到天津拍賣,大批文物則被運往本國,有的被侵略軍當作“禮品”獻給英國維多利亞女皇和法國拿破侖三世。據稱當時僅在天津拍賣的圓明園珍寶,“總值至少達二千萬法郎”。他們對園內不能攜帶走的文物珍寶,則恣意破壞,“以棒擊毀,必至粉碎而后快”。為了迫使清朝政府接受英法政府提出的逼降條件,并掩飾聯軍劫掠圓明園的罪行,英國巴麥尊(又譯巴麥斯頓)內閣任命的國政府全權代表額爾金爵士(Lord Elgir)提出:“圓明園乃清帝最寵愛的行宮”,“只有焚毀圓明園,最為可行”。于是,他以英國談判代表巴夏禮被清軍扣押及十余名英軍戰俘死于獄中為借口,悍然下令火燒圓明園。放火的臨時指揮所,設在圓明園內清帝臨朝聽政的正大光明殿。10月17日(九月初四)起,三千五百余名英軍從南、一些法軍從北,開始在圓明園內到處縱火焚燒,大火延燒到19日,全園在一片火海中遭到毀滅。煙灰飄到數里以外,“京城里黑煙彌天,竟日不絕”,香山、萬壽山、玉泉山、暢春園的一些殿堂建筑及海淀鎮民居鋪房等也同時被縱火焚毀。
英軍隨軍牧師馬卡吉記述他目睹火燒圓明園的情景說:“焚毀的命令下發后,不久就看見了重重煙霧,由樹林中蜿蜒曲折升騰起來…頃刻功夫,幾十處地方都發出一縷縷濃煙密霧,后來聚合為彌天烏黑的一大團,萬萬千千的火焰,往外爆發出來,煙青云黑,掩薇天日,所有廟宇、宮殿、古遠建筑,被視為舉國神圣之物,其中收藏著歷代富有皇家風味和精華之物品,都付之一炬了。以往數百年為他們所愛慕的崇高杰作,不復能觸到人類眼簾了”。①英軍翻譯官司溫侯供認,火燒圓明園時,“殷紅的火焰,映在從事放火的軍隊們的面龐上,使他們看起來仿佛惡魔一樣”。②在惡魔般強盜們的火炬之下,這座世界名園被燒得只剩下一些斷墻殘壁。當圓明園被英法聯軍劫掠焚燒時,清廷亂作一團,管園大臣已在圓明園內投福海而死。雖然人民群眾和下層官兵“無不憤恨,即欲拌死一戰”,但統率清軍的僧格林沁親王以英法聯軍“已踞守安定門,一經決裂,轉于撫局有礙”為由,“望見煙氣沖空”仍按兵不動,見火不救,以致侵略軍“如此猖獗”。10月24、25日,屈膝投降的清朝政府與英法兩國分別簽訂了又一個不平等條約《北京條約》,爾后英法聯軍退出北京、天津。一百二十多年前,圓明園就這樣在英法侵略軍的縱火暴行中,在清軍毫不抵抗的情況下,變成了一片廢墟。
第二節 清代消防法制
在清朝由興起至滅亡的二百六十多年間,由于1840年外國資本主義入侵后整個社會發生巨大的變化,有關火災的情況出現了些新特點,消防法制作為國家法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和同火災作斗爭的一個重要手段,也經歷了復雜的變化過程。
一
清朝初年簡單地襲用明律。鑒于“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制”,根據“詳譯明律,參以國制”的旨意,順治三年(1646年)制定、頒行了《大清律集解附例》??滴?、雍正、乾隆年間對清律幾經修訂,于乾隆五年(1740年)定名為《大清律例》(簡稱《大清律)。、實際上,《大清律》是以明律為藍本的,其中有關消防的條款內容也與明律基本相同。
據記載,清律中關于失火罪的條款規定:“凡失火燒自己房屋者答四十,延燒官民房屋者答五十,因而致傷人命者(不分親屬凡人)杖一百(但傷人者不坐致傷罪),罪止(只)坐失火之人。若延燒宗廟及宮闕者絞,監候社減一等(皆以在外延燒言)。若于山林兆域內失火者(雖不延燒)杖八十、徒二年,延燒林木者杖一百、流二千里。若于官府公廨及倉庫內失火者亦杖八十、徒二年,主守之人因而侵欺財物者計贓以監守自盜論,不分首從,其在外失火而延燒者各減三等。若主守人侵欺財物不在減等之限。若常人因火而盜取以常人盜論。如倉庫內失火者杖八十、徒二年。比倉庫被竊盜庫事盡其財產均追賠償之例。若于庫藏及倉廒內燃火者(雖不失火)杖八十,其守衛官殿及倉庫若掌囚者但見火起皆不得離所守,違者杖一百。若點放火花爆仗(竹)問違制”。①清律中關于放火罪的條款規定:“凡放火故燒自己房屋者杖一百,若延燒官民房屋及積聚之物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盜取財物者斬,監候殺傷人者以故傷(罪)論。若放火故燒官民房屋及公廳倉庫系官聚之物者(不分首從)皆斬,監候須于放火處捕獲有顯跡證驗明白者乃坐(罪)。其故燒人空閑房屋及田場積聚之物者各減一等,并計所燒之物減價,盡犯人財產折剉賠償還官給主,除燒殘現在外,其已燒之物令犯人家產折為銀數,系一主者全償,眾主者計所燒幾處倒為幾分而賠償之,即官民亦品搭均償,若家產馨盡者免,赤貧者止(只)科其罪,若奴仆雇工人犯者以凡人論”。①此外,康熙十九年(1680年)九月十四日奉旨頒行的《刑部現行則例》規定:“凡出征、打獵之處失火者鞭一百,自己疏忽防火及放火,因而盜取財物并故意燒官民房屋者,仍照律治罪。至雇覓之人疏忽失火致燒本主房屋,延燒他人房屋,因而致傷人命者,俱比照房主自己失火依律治罪?!?/p>
鑒于許多火災是由于地方官府放松火禁所造成的,為了嚴明法紀,減少火災危害,康熙皇帝玄燁對于各級官員在該管轄區發生火災而造成重大損失者,明確規定了罰俸(款)、降級、調用等行政處罰辦法。他在康熙九年六月十一日的上諭中命令:“凡官員該管地方有延燒房屋者罰俸三個月,沿燒文卷倉廒者罰俸一年,如將錢糧文冊擅藏家中以致焚燒者降一級調用”??滴醵晁脑鲁蹙湃盏纳现I又進一步作出具體規定:“失火延燒房屋二百間以上者,吏目、守備降一級調用,兵馬指揮、參將游擊降一級留任,巡城御史罰俸一年。延燒(房屋)四百間以上者,吏目、守備降二級調用,兵馬指揮、參將游擊降一級調用,巡城御史降一級留任。延燒(房屋)六百間以上者,吏目、守備降三級調用,兵馬指揮、參將游擊降二級調用,巡城御史降一級調用?!边@些處罰措施如能認真貫徹執行,是可以對各級官員起到“殺一微百”的作用的。不過,在大大小小的封建衙門里,官官相護成風,欺上瞞下,文過飾非,皇帝的這種諭旨往往成為一具空文。雍正六年(1728年)文宗胤禎在上諭中也不得不承認:“向例地方失火延燒屋宇稍多者,地方官員例有處分。近多視為具文,或曲為掩飾?!边@種狀況到了乾隆年代以后,隨著清朝統治日趨腐敗衰落而越發嚴重。
清代同其他封建朝代一樣,盡管法律上對火災案件的刑罰有明確規定,而實際上并非都是依法辦事的??滴跄觊g東安縣(今安次縣)張二麻子案件,就是一個例證。據刑部給直隸巡撫沈朝聃的覆文稱:“查張二麻子開燒鍋鋪(即酒鋪),因東安縣知縣差役去查,衙役要封酒缸,張二麻子不許封,將封條撕碎,及縣尹親臨(現場),又不遵從,仍肆咆哮,知縣叫將酒缸打碎,燒酒流入煤爐,火起,燒著房屋。村人見火起鳴鑼救火,并未聚眾毆打官役,其騾馬因火起驚散,并非強奪。但恃強豪橫,違禁私賣燒酒之處,該府歷審,自認清真,張二麻子合依違禁蒸酒,系旗下人,例應解部枷號三個月鞭一百等因,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三月二十六日題,閏三月五目奉旨議行?!雹趶倪@個案例來分析,刑部的覆文對張二麻子“違禁私賣燒酒”是否查有實據避而不談,但官府已查明,他一“未聚眾毆打官役”,二“并非強奪騾馬”;倒是“知縣叫(衙役)將酒缸打碎,燒酒流入煤爐”而起火成災??梢娺@起火災的肇事者正是知縣本人。然而根據康熙皇帝的旨意,無辜的平民張二麻子卻被押到刑部,戴著枷鎖坐了三個月的牢房,還挨了一頓鞭打。在封建社會里,法律面前因人而異,在消防法制上也是如此。
二
在資本主義迅速發展的十九世紀,英、法、德等西歐國家和日本,為了適應資產階級統治的需要,先后創立了新的,即資本主義的法律。1840年鴉片成爭以后,在資本主義列強侵華勢力步步深入、清王朝統治江河日下的形勢下,以光緒皇帝為首的改良派為了維護封建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于十九世紀末力圖推行“新政”。他們逐漸認識到,清朝從歷史上沿用下來的舊法律存在許多弊端,需要加以“變通”或改革。例如,由于近代交通事業逐漸發達,流放這一刑罰已“漸失其效”。當時除沙皇俄國等個別國家外,許多國家已將流刑廢止。國內被流放到邊遠地區充軍的犯人,十之八、九都已逃走。諸如此類的陳規舊法如不加以改革,則難以適應社會變化的新情況。因此,光緒帝責成朝廷法部,在研究各國法律和本國國情的基礎上著手修訂刑律。光緒三十三年(1908年),法部提出了《刑律草案》。
該《刑律草案》在“總則”中規定:“凡刑分主刑及從刑”。主刑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一日以上,未滿一月)、罰金。有期徒刑分為五等:一等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最長二十年;二等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三等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四等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五等月以上、一年以下。從刑包括“褫奪公權”和“沒收”。從消防的有關內容來看,《刑律草案》在“分則”的“關于放火決水及水利罪”一章中規定:
“第一百八十二條凡放火燒毀左(下)列他人所有物一種以上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一等有期徒刑:
一、在城鎮及人煙稠密處之營造物;
二、陳列、儲藏各種宗教、科學、美術、工藝之貴重圖書物品營造物;
三、宗教或歷史之重要營造物;
四、儲藏硝磺、炸藥或軍需品之倉庫及其余營造物;
五、各種執業或正宿之礦坑、兵營、學堂、病院、救濟所、工場、寄宿舍、監獄及其余營造物;
六、見有多人集會之寺院、戲院、旅店及其余營造物?!?/p>
第一百八十三、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對于放火燒毀上述各款以外的營造物及礦坑者,根據造成損害的不同情況,分別處以二等至四等有期徒刑、拘留或一百元至一千元的罰金。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凡放火燒毀自己所有營造物,礦坑及其余之物者”,按不同損害情況分別處以二等至五等有期徒刑、拘留或一百元以下的罰金。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凡失火因而致有第一百八十二條所記之損害者處五等有期徒刑、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于損害及危險較輕者,則分別處以拘留或一百、三百、五百元的罰金。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凡依火藥、煤氣、電氣、蒸氣之作用或此外方法致營造物、礦坑及其余之物炸裂者,分別其損害或危險照前條所記放火、失火之例處斷”。這些有關消防的條款,充實了以往封建刑律中所沒有的一些新內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代消防的需要??梢哉f,這是我國建立近代消防法制的一個開端。
《刑律草案》的基本精神,正如其“總則”所指出的,在于“折衷各國大同之良規,并采近世最新之學說,而仍不戾于我國歷世相沿之禮教民情?!本褪钦f,它既要吸取當時各資本主義國家法律的共同性規定和資產階級法學精神,又企圖維護我國兒千年來的封建禮教和舊制度。這種折中主義的改良當然是極不徹底的。但是,即使這樣的《刑律草案》,也遭到了封建頑固派的種種非議和責難。有人以為,該草案“全系剽竊日本成法,并未將中國民情風俗法令源流通酬熟計,酌量變通”。湖廣總督張之洞上奏朝廷,攻擊該草案“襲西俗財產之制,壞中國名教之防?!痹谝源褥鬄槭椎姆饨B固勢力的反對下,《刑律草案》未能正式頒布而天折了。部提出了《逆普律草案》。當時法國、德國、意大利、奧地利、荷蘭、匈牙利、墨西哥等許多國家,除刑法以外還都頒行了違警律,以便對于那些雖未觸及刑法但已危害社會秩序的違警行為予以必要的處罰。隨著國內各省警政逐漸推廣,有的地方已經自行擬定違警處罰辦法,有必要由清朝政府制定統一章程,以資全國遵行。因此,民政部在奏折中稱:“刑律(指草案)雖已告成,頒布尚須時日,而違警律簡單易行,于形勢亦甚切合”,要求盡早頒布施行?!哆`警律草案》經朝廷審定認為“吻合國情”后,光緒三十四年四月初十日(1909年5月9日)由皇帝批準正式公布施行。
《違警律》共計十章、四十五條,其中第三章“公眾危害之違警罪”包括了有關消防的專門條款。該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凡犯左(下)列各款者處十五日以下、十日以上之拘留或十五元以下、十元以上之罰金:
一、違背章程搬運火藥及一切能炸裂之物者;
二、違背章程貯藏火藥及一切能炸裂之物者;
三、未經官準制造煙火及販賣者;
四、于人煙稠密之處點放煙火及一切火器者;
五、知有前三款之犯人而不告知巡警人員者,若系犯人之親屬免其處罰;
六、發見火藥及一切能炸裂之物而不肯之巡警人員者;
七、于人家近旁或山林田野濫行焚火者,
八、當水火及二切災變之際由官署令其防護抗不遵行者……”。
這些違警處罰規定對于加強同火災的斗爭是很有必要的,對于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人以及其他的人可以起到懲戒和教育的作用?!哆`警律》頒布以后,在有些地方曾經得到貫徹執行。據統計,宣統元年(1909年)北京城曾發生四起消防違警處罰案件,一件系“于人家稠密之處點放煙火及一切火器”,一名違警者被狗留十五日以下、十日以上,另一件系“違背章程貯藏火藥及一切能炸裂之物”,二名違警者被處以五元以下罰金;還有兩件系“于人家近旁或山林田野濫行焚火”,一名違警者被拘留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另一名則被處以十元以上、十五元以下罰金。
三
在本國領域內,制定和執行包括消防法規在內的各項法規,是任何獨立自主的國家所擁有的一項主權。但在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由于帝國主義侵略和清朝政府屈膝投降,我國的主權遭到嚴重破壞。我國政府在帝國主義直接統治的租界區內喪失了制定和執行消防法規的權力,這是我國主權遭到破壞的具體表現之一。
毛主席在揭露帝國主義侵華的種種罪行時曾經指出:“帝國主義列強根據不平等條約,控制了中國一切重要的通商口岸,并把許多通商口岸劃出一部分土地作為他們直接管理的租界?!彼麄冊谧饨鐑葘嵭辛送耆毩⒂谥袊男姓到y和法律以外的另一套統治制度,即帝國主義的殖民制度。在1840年鴉片戰爭中失敗后,清朝政府被迫與英國簽訂了《南京條約》,將上海、廣州等五個城市開辟為通商口岸。1843年上海被開放為通商口岸以后,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在英國侵略者的脅迫下,管轄上海的蘇松太道臺與英國駐滬領事訂立了《上海租界章程》(又稱《上海地皮章程),建立了英租界。1848、1849年美國和法國也先后在上海勒索了租界。英、美在滬租界于1863年合并,改稱所謂“公共租界”。后來,根據其他不平等條約,英、美、法、日、俄、德等國,又在天津、廣州、漢口、九江、杭州等其他二些城市攫取了租界。在這些租界區內,外商相繼開設洋行和興辦工廠,生產、貯運和使用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我國平民百姓又搭建了一些棚屋一類的易燃建筑,這些都使火險因素顯著增多,因而制定相應的消防法規勢在必行??墒?,租界區的消防法規是外國侵略者強加給清朝政府的,具有明顯的殖民地性質。中國政府在租界區內已不能獨立行使消防監督權,以致逐漸完全喪失了這些權力。
從上海的租界情形來看,1845年公布的第一個《上海租界章程》,被英國侵略者當作上海租界制度的奠基石。該《章程》第十二條規定:“洋涇浜(即今延安東路)以北之租地與租地西人,共謀修造木石橋梁,清理街路,維持秩序,燃點路燈,設立消防機關,植樹護路,開疏溝渠,雇用更夫”;第十八條規定:“界內不許架造易燃之房屋,如草策(屋)、竹舍、木屋之屬,所有可危害人民之商品,均不得貯藏,如火藥、硝石、硫磺,及多量酒精之屬…徜有火藥、硝石、硫磺、酒精等物運輸來滬,須由雙方官員會商,擇定貯藏地點,安置于離住宅、棧房較遠之處,以防意外?!雹倏梢娫谏虾S⒆饨缃⒅?,設立消防機關竟要中國政府與“西人”即英國殖民當局“共謀”,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也“須由雙方官員會商”,從而剝奪了中國政府建立消防機關和實施消防監督管理的權力,所謂“共謀”和“會商”也徒具形式,實際上是洋人控制大權。1854年公布的第二個上海租界章程即《上海英法美租界章程》規定:“禁止華人②用蓬篆竹木及一切易燃之物起造房屋,并不許存儲硝磺、火藥、私貨、易于著火之物,及多存火酒(即酒精)。違者初次罰銀二十五元,如不改移,按每日扣罰二十五元。再犯隨時加倍。如運硝磺、火藥等物來滬,必須由官酌定,在何處儲存,應隔遠他人房屋,免致貽害……”。原來有關“雙方官員會商”的規定也被取消了。這個租界章程是事先由英、法、美國駐滬領事商定,并經所謂“租地人大會”通過后,以既成事實知照上海地方政府公布施行的。
在濟南和其他由我國自行開放為通商口岸的地區,與上述情況有所不同。光緒三十年(1904年)山東膠濟鐵路建成后,清朝政府將濟南及周村、濰縣等三處自行開放為商埠,并且制定了濟南商埠《租建章程》。按照該章程的規定,允許外商和本國商入在劃定的界區內租地營亞,在濟南西關外“商埠內不準搭建草屋并下等板屋,恐易引火,致害別人。凡蓋屋必告請工程處并報巡警局核準方可興工。至于火藥及二切害人身家財產及手衛生有礙等物,概不誰收藏、夾帶、制造、運送,違者查出各照本國律例懲辦。設(如)因工作必須用火藥炸藥等物,應先開單宣請監督核示,洋商壹明就近領事館照會監督函知商埠總局,方準擇妥慎之處收藏,并須速行用訖,不準任意收發或久擱不用,違者由監督酌派員役并即照會領事官責令銷毀或遷界外,以安間閻"(卿平民):“火油一物最易引火,必須照各埠章程辦理,不得任意屯(國)積”,“濰縣、周村兩分埠均照此章程辦理,各事均歸濟南埠統轄”。該章程強調指出:“濟南西關外系奏推作為自開商埠,與條約所載各處約開口岸情形不同,準各國洋商并華商于劃定界內租地雜處,一切事權皆歸中國自理,外人不得干預?!边@是理所當然的。至于在施行過程中是否切實照此辦理,那就另當別論了。
第三節 清代防火工作
“防患于未然”,是我國自古以來流傳下來的二句成語,就是說,在禍患沒有發生之前就預先加以防備。對于防止火患來說也是如此,因而“防患于未然”成為我國同火災作斗爭的一個優良傳統。例如,清代武漢三鎮曾明確提出:“一切花爆、流星諸凡引火之物不時示禁,小心火燭,責成地保。此尤防患于未然也?!?/p>
康熙、雍正、乾隆等年代,朝廷對防火問題是比較重視的??滴趸实坌钤H臨火場視察,強調對米倉等重要部位必須加強防護工作??滴跞哪?1695年)二月三十四日,北京五龍亭(今北海公園內)附近發生火災,延燒數棟建筑物。第二天玄燁趕到現場察看有關情況,第三天頒布詔書稱:“朕昨幸五龍亭,因往視火延燒處,守巡官員兵丁盡皆曠誤。凡守視之地,以有關系,始設官員兵了。若此怠忽,將來流弊,其何底止!可勅(令)八旗、滿洲、蒙古、漢軍都統、副都統等,此后各于本旗官員兵丁守視處,身往不時巡察,有曠誤者,當參奏者參奏,當答責者則答責之。步軍統領等巡察該管官員兵丁之便,其馬兵守視處,并令巡察。至于米倉,所系重要,尤宜謹慎。倘有疏虞,守視官員兵丁,必我無赦。其下八旗都統、副都統遵行無怠”。①清朝末代皇帝溥儀在回憶他的童年時說過:“每當夕陽西下,(紫)禁城進入暮色蒼港之中,進官辦事的人全部走凈的時候,靜悄梢的禁城中央一一乾清宮那里便傳來了一種凄厲的呼聲:‘搭門,下俄糧,燈火小一心’。隨著后尾的余音,禁城各個角落里此起彼伏地響起了值班太監死陰活氣的回音,這是康熙皇帝給太監們規定的例行公事,以保持警惕”。據說在使用玻璃以前,宮內照明燈具都使用以羊角作燈罩的羊角燈,也是為了防止引起火災。乾隆初年,貴陽一帶經過成事以后,“廬舍蕩泯,民乃編竹覆茅以居,勾連鱗次,灶虞無異位,故多火(災),至冬為甚”.乾隆二年(1737年)十月,貴州總督奏報當地火災情況后,乾隆皇帝弘歷諭示:“此次俱可寬免,但一省之中數日之內皆有火災,此亦可警者也?!?/p>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朝廷集中三百余名文人學者,歷時十年編纂而成《四庫全書》。全書分經、史、子、集四大類,收書3,457種,79,070卷,共計3,600余冊,分裝在6,100余個楠木函(即匣)中。全書規模之大,超過了明朝編纂的《永樂大典》(22,877卷)和康熙年間編纂的《古今圖書集成》(一萬余卷)。據說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大型叢書。為了防止發生火災而被焚毀,四庫全書》共印了七部,分別貯藏在北京城和外地的數處書閣,即文淵閣(紫禁城內)、文源閣(圓明園內)、文溯閣(沈陽清宮內)、文津閣(承德避暑山莊內)、文瀾閣(在杭州)、文匯閣(在揚州)和文宗閣(在鎮江另有一部副本存放在翰林院內。后來,存放在文源閣的一部《四庫全書》在1860年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時被付之一炬,存放在文匯閣和文宗閣的兩部在大平天國革命戰爭時期散失,但其他幾部仍被保存下來,現貯藏在北京、沈陽、杭州及臺灣等地圖書館??梢娗∧觊g對重要圖書文獻采取分散貯藏的辦法,是一項很有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早在宋代,沈括在《夢溪筆談》中就說過:“前世藏書,分隸數處,蓋防水火散亡也”。這是我國歷史上一項重要的防火經驗。
綜上所述,在清朝統治的二百六十多年間,隨著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狀況的巨大變化,在封建社會后期和1840年鴉片戰爭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時期火災情況也有所不同。清代是我國古代消防向近代消防過渡的時期,不僅承襲并在某些方面發展了我國古代消防的作法和經驗,也先后從日本和西歐引進了一些近代消防的組織形式和技術??偟目磥?,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消防事業迅速發展的情況下,我國同世界消防先進水平相比大大地落后了。這當然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它是由封建末代王朝逐漸腐朽沒落的歷史狀況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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